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融资补助风险赔偿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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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营造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优良的融资环境,阐扬财政资金的疏导作用,吸引更多资金投资示范区企业,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凭据《国务院关于赞成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当局《关于加快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定见》(鄂发[2010]4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当局《关于全力推动武汉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武发[2010]4号),造订本暂行法子。
第二条本暂行法子所指的融资补助、风险赔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铺排,专项用于支吃祗业融资,用于按肯定比例赔偿银杏注信誉担;刮痉肚笠堤峁┤谧史务形成的本金损失,以及按肯定比例赐与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示范区草创期企业风险赔偿的专项资金。
信贷融资损失赔偿比例不高于现实产生损失的本金部门的30%且单笔赔偿不超过500万,投资草创期企业的风险赔偿比例不高于现实投资资金的10%。具体赔偿操作细则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另行造订。
第三条本暂行法子所称企业,为同是满足以下前提的企业:
(一)注册地址、税务关系在示范区,产衣粪型切合示范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技术含量高或发展远景好;
(二)上一年杜转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
草创期企业为未上市的示范区成长性企业,且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股权投资企业签定投资和谈之日止,不超过5年,且拥有企业法人资格,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重要起源:
(一)财政预算铺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作为启动资金;
(二)为示范区企业进行贷款、信誉担保、股权投资的机构上年新增税收示范区留成部门全额提入专项资金;上年获得融资服务的示范区企业上年新增税收示范区留成部门的50%提入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银行利钱收入;
(四)专项资金支付融资损失后,通过坏账追回,按专项资金已承担损失比例推算,应返还专项资金的部门;
(五)其他资金(上级补助或拨款,社会捐助等)。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重要用处:
(一)企业信誉评级补助;
(二)企业信誉贷款贴息嘉奖;
(三)信誉贷款试点银行的信誉贷款风险赔偿;
(四)担;谷谧市缘1R滴癫怪胺缦张獬;
(五)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嘉奖及风险补助;
(六)其他。
第六条本专项资金由管委会财政部门尝试专款专用。管委会成立专项资金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管委会有关部门组成。同是,管委会礼聘管帐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评定机构。
第七条工作专班按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企业专项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核。
第八条企业贷款风险赔偿申请由工作专班具体审查有关单据、凭证、数据和资料是否真实、实现、正确,并由管帐师、律师进行第三方评定,形成一致定见后,上报管委会审核核准。
第九条接受贷款损失赔偿资金的担;够蛞杏μ峤患痈枪碌某信凳,承诺贷款子目接受示范区贷款损失赔偿后,如后续追回该项目全数或部门损失,应按比例返还已拨付的贷款损失赔偿资金。
第十条管委会财政部门凭据管委会审核核准定见,将资金拨付至担;够蛞兄付ǖ恼嘶。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赔偿资金、未按承诺返还后续追回损失等违反本暂行法子的情景,管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查究责任单元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全额收回,并将取缔责任单元申报补助的资格。
第十二条经管委会确定的幼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机构可参照本暂行法子。
第十三条可凭据本暂行法子指定信誉贷款、担保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的融资补助、风险赔偿执行定见或细则,经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本暂行法子由管委会掌管诠释。
第十五条本暂行法子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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