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融资补助风险赔偿专项资金暂行法子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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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发展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贯彻落实《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融资补助风险赔偿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法子》(以下简称“《法子》”),特造订此执行细则。
第二条《法子》专项资金的重要用处蕴含:
(一)企业信誉评级补助;
(二)企业信誉贷款贴息嘉奖;
(三)信誉贷款试点银行的信誉贷款风险补助;
(四)担;谷谧市缘1R滴癫怪胺缦张獬;
(五)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嘉奖及风险赔偿。
第三条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鼎新局统一受理《法子》划定的各类嘉奖或补助申请,同时会同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财政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管帐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成结合专班审核通过,经上述各部门分管委辅导会签,最后由财政分局凭据审鉴定见拨付资金。
工作专班按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企业专项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核。
第四条申请信誉评级用度补助的企业向信誉推进会提交申请汇报,并依照《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企业信誉贷款执行法子(试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信誉推进会会员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信誉评级了局证明资料;
(三)企业信誉评级用度单据;
(四)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申请企业信誉贷款嘉奖的企业向信誉推进会提交申请汇报,并依照《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企业信誉贷款执行法子(试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信誉推进会会员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信誉评级了局证明资料;
(三)企业定期还本付息的证明资料
(四)企业信誉贷款利率明细表;
(五)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申请信誉贷款损失赔偿的试点银行应提交申请汇报,并依照《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企业信誉贷款执行法子(试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信誉贷款风险赔偿申请表;
(二)信誉贷款追偿情况注明及无法追回损失的税务部门证明资料;
(三)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合作担;褂τ诿磕4月底前申请上一年度担保补助。合作担;股昵氲12怪μ峤灰韵伦柿希
(一)示范区融资性担;沟12怪式鹕瓯ㄉ蠛吮怼⒍示范区融资性担;沟12怪钅可瓯飨副;
(二)企业法人交易牌照、税务登记证、担保贷款卡复印件;
(三)担;鼓甓壬蠹苹惚ā⒈槐V杏灼笠导跋钅拷樯;
(四)担保项目业务凭证复印件,蕴含与金融机构合作和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障合同、保障合同、告贷合同(或承兑和谈)、反担保合同、借据(或承兑汇票)、还款凭证等;
(五)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合作担;股昵氲1K鹗Х缦张獬,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示范区融资性担保业务损失风险赔偿申报审核表;
(二)被保中幼企业、项目介绍及代偿催收情况;
(三)担保项目业务凭证复印件,蕴含与金融机构合作和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障合同、保障合同、告贷合同(或承兑和谈)、反担保合同、借据(或承兑汇票)、还款凭证等;
(四)银行坏账核销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无力追回损失的证明资料;
(五)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凡申请享受《法子》专项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依照《激励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执行法子》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示范区股权投资风险补助申请表;
(二)被投资企业的交易牌照复印件;
(三)股权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签定的投资和谈;
(四)被投资企业的验资汇报复印件;
(五)其他必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条申请嘉奖或补助的企业、银杏注担保公司等机构,该当以书面大局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
第十一条本执行细则由管委会掌管诠释。
第十二条本执行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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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逐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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