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出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ぁ⑴┠帘O找约坝泄丶际跖嘌狄滴,家禽、家畜、水活泼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残疾人幼我提供的服务。
5.医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
6.殡葬服务。
7.学堂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
8.农业出产用地,具体蕴含:
(1)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出产者用于农业出产。
(2)将地皮使用权让渡给农业出产者用于农业出产。
(3)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让渡、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出产者用干农业出产。
9.幼我从事金融商品让渡业务获得的收入。
10.美国船级社(ABS)在非投机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一致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获得的运输收入。
12.地皮所有者出让地皮使用权和地皮使用者将地皮使用权送还给地皮所有者。
13.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或天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让渡或收回天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地皮使用权)。
14.香港市场投资者(蕴含单元和幼我)买卖股票、基金,具体蕴含:
(1)通过深港通买卖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A股获得的收入。
(2)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A股获得的收入。
(3)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获得的收入。
1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单据等财富清偿债务。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钱收入。
17.表汇治理部门在从事国度表汇储蓄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表汇贷款获得的利钱收入。
18.幼我(不含个别工商户中的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9.涉及家庭财富宰割的幼我无偿让渡不动产,地皮使用产。
20.执罚部门和单元措置罚没财富收入,且作为罚充公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表经贸部关于表国当局和国际组织无偿增援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和《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表国当局和国际组织无偿增援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根基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买卖型盛开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买卖互联互通机造后合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布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布告2022年第24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增援补助有关税收政策的布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布告2022年第25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钱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布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布告2025年第4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划转充实社;鸸泄扇跋纸鹗找嬖俗髦卫硭笆照策的通知》(财税[2025]26号)